|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麗江市消防救援支隊決定2024年度重點單位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1.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 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 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檢測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 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 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另外,除了以上職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1.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