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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1 10:53 上傳
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稱:麗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況:根據麗江市政務信息平臺下發(fā)游客魯某投訴線索,麗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執(zhí)法人員及時對涉事的麗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4月4日,麗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游客魯某一行5人玉龍雪山一日游旅游行程時,存在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麗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3年06月05日
典型案例二
案件名稱:麗江鴻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案
案件情況:2023年3月17日,收到麗江市長熱線投訴件,麗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執(zhí)法人員及時對涉事導游席某某、麗江鴻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發(fā)現麗江鴻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委派的導游席某某在為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麗江鴻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麗江鴻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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