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虹任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1月7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討論了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稿),聽取和審議了4個專項報告,書面審議了2個報告,通過了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依法補選了1名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命和決定浦虹同志為麗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會議還接受了個別代表辭職請求,對有關事項作出了決定,并進行了有關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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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炳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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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慧軍、和波濤、曹金明、李啟明、余麗軍、何金林等出席會議;鄒萍、江洪清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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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和炳壽為新任職人員頒發(fā)了任命書。
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憲法宣誓儀式上,新任命和決定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浦虹同志;新任命和決定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李紅斌同志在市行政中心憲法宣誓廳分別進行了莊嚴宣誓。
和炳壽在主持宣誓儀式時希望,兩位同志牢牢銘記這一時刻,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法定職責,做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增強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嶄新的工作姿態(tài)、務實的工作作風,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踐行承諾、恪盡職守、開拓創(chuàng)新、奮發(fā)有為,為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麗江篇章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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