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陶某、伍某、吳某、郭某、吳某杰等五人曾因盜竊被判入獄,刑滿釋放后未能痛改惡習,又“重操舊業(yè)”!多次入室盜竊,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其中一人作案高達24次,盜竊財物價值達31777.29元。2017年至2018年期間,陶某等五名被告人多次以結(jié)伙或單獨作案方式,潛入他人住宅和經(jīng)營場所,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盜竊物品除有大量現(xiàn)金外還有藥品、煙酒、行李箱、衣服、打氣泵、精華眼霜、保濕水、潔面霜、空調(diào)銅管等。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陶某等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五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盜竊罪,應(yīng)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判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判處吳某杰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微信圖片_20190820171821.jpg (23.86 KB, 下載次數(shù): 187)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9-8-20 17:19 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