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為尋求“存在感”辱罵警察 被拘留五日】 2019年5月6日晚21時30分,玉龍縣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民、輔警在轄區(qū)美樂村委會民俗節(jié)日現場核實一起警情過程中,與警情無關的醉酒男子和某成因酒精刺激亂了心性,為尋求“存在感”惡意用侮辱性語言攻擊、辱罵現場民、輔警?,F場民、輔警多次勸阻、制止無效后,依法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將和某成帶離現場進行醒酒。在前往派出所醒酒途中和醒酒期間,酒精上頭情緒激動的和某成非但不聽勸阻反而發(fā)表不當言論反復辱罵、威脅、詆毀民、輔警和公安機關形象。 5月7日凌晨,在派出所酒醒后的和某成面對自己酒后犯下的“荒唐”行為追悔某及不斷向民、輔警致歉。然而,法不容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和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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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0 09:34 上傳
目前,和某成被玉龍公安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via玉龍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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