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號,網友在人民網給麗江市長留言稱,今天,接到麗江交通集團云杉快遞的電話(157XXXX6968)稱有一份快遞到了叫我去取,對方提醒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之后就掛電話了。接到電話后該網友立即趕往云杉快遞(從接到電話到取件,整個過程不超20分鐘)驗證完信息后對方告知要收取2元的保管費。在向對方索要發(fā)票后(手撕發(fā)票)支付了保管費。
該網友表示,雖然錢不多,但是對此有幾點疑問:
1、在云杉物流貨物托運申請單中未注明有所謂“保管費事項”,不知麗江云杉快遞取件點的收費依據是什么?至少本人未在取件點發(fā)現(xiàn)有收費標準公示。
2、在辦理快遞業(yè)務時是在云杉物流(永勝)站辦理的,已支付了托運費15元,取件時是在麗江站,不知這二個站點是否都同屬于一家快遞公司?若是屬于同一家公司,不知為何在辦理業(yè)務時無人提及或公示“到站自取”還需支付“保管費”的事項?
3、所謂“保管費”是否有保管時限的限制,是否只要放進去“存了”就要收費?
4、在未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就將快遞放置存放點寄存收取所謂的“保管費”是否存在強制消費?
5、如果這所謂的“保管費”本就不是合法的,那為何會長期存在?是個人行為?公司行為?還是監(jiān)管漏洞? 對此,同城君致電麗江交通集團云杉快遞,關于快遞保管費怎么收的,一位女士告訴同城君,快遞到站后,我們通知收件人來拿快遞,在30分鐘內是免費的,超過30分鐘則要收取2元保管費,如果過了晚上12點,則還要加收2元。
該網友還反映,他的同事在以前通過云杉快遞寄東西回家時也發(fā)生過類似的情況,其從麗江寄行李到永勝,也是提前支付了運費,同樣是立即取貨,但是仍然需支付了180多元的“保管費”后才拿到行李。相信這樣的事還有很多,大家都不愿意把時間花在這點小錢上,也不想追究,但個案雖小,經不起量大??!收費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收在明處,希望市長給予關注!
麗江交通集團云杉快遞對此答復說,那個應該還包括運輸費,而且是大件才可能,不是單純的保管費。
現(xiàn)在很多小區(qū)的門衛(wèi)也收保管費,因為快遞到后,收件人不一定在家,快遞小哥就將快件放小區(qū)保安室代管,這樣的保管費實則小區(qū)物業(yè)在收,而快遞公司是不是應該收?應該怎么收?你怎么看呢? (運營/麗江洛洛)
快遞公司是否有權收取保管費?網友寫信給麗江市長 (4).jpg (23.09 KB, 下載次數: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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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5 15:5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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