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違約報道拷問媒體良知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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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違約報道拷問媒體良知和責任
2015-9-18 22:58 上傳
9月17日,網上突然爆出兩條消息將麗江推上風口浪尖,一篇華西都市報的《麗江上演房東斗租客:80%房東單方面毀約拒收房租趕走租客》和澎湃新聞的《麗江房東頻毀約客棧老板逃離:租金突提數(shù)倍,潑糞等強行驅趕》,本來麗江人民還沉浸在前一天華坪水災的悲痛中,被華西都市報的茍明和澎湃新聞的王萬春二記者(以下簡稱二記者)突然搞得很郁悶,因為他們給麗江人民戴上一頂不誠信的帽子,同城君委實搞不明白,這二記者千里迢迢跑到麗江來不關注死亡7人失蹤8人的天災人禍,卻為一宗經濟糾紛大潑筆墨,到底是為了什么呢?
首先,同城君很懷疑二記者來麗江報道的目的,二記者一個來自成都的媒體一個來自上海的媒體,均不是駐麗江記者站的記者,麗江到底有什么驚天動地的新聞需要他們不遠萬里跑來麗江報道呢?如上文提到僅僅是一樁違約的經濟糾紛而已!同城君首先度娘一下“違約”,有54萬條之多。違約當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這是客觀存在的,每天都在發(fā)生,不僅是麗江,云南有、全國有、全世界有、天天有,過去有、今天有、未來還會有,我們不可能肯定違約,但我們必須面對違約。
一個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成都上海的二記者跑來報道,動力何在?來回機票誰出?同城君注意到一個奇妙的細節(jié),華西都市報茍明在其舔飯的華西都市網發(fā)稿時間為9月17日早上06:07分(有截圖),澎湃新聞王萬春在澎湃新聞網發(fā)稿時間為9月17日上午10:16分,而另一個四大門戶之一的網易新聞卻在9月17日早上05:56分發(fā)出二記者之一茍明的報道,這就不明白了,作為轉載平臺的網易為什么會早于原發(fā)平臺的華西呢?同城君想起了一個曾經丟臉網絡的“8點20發(fā)”的丑聞,為了炒作,事前操作多個平臺,然后在一個時間段突然推出,形成話題。當年“8點20發(fā)”丑聞的主角之一何潤東被網民批評為豬一樣的隊友,這次“麗江違約報道”很明顯網易擔當了豬一樣的隊友的角色。
再者,茍明的標題說麗江80%的房東單方面違約,數(shù)據(jù)何來?你問過權威部門嗎?憑某個人的言論就可以定論?你文中不也說了嘛“今年麗江有26起租賃訴訟案”,麗江客棧有兩千多家,商鋪有五千多家,80%就意味著有六千多家房東單方面毀約,你這也太沒常識了吧!還虧你從成都跑來這么遠做報道。麗江最近幾年確實存在違約的事情,各種鬧同城君也是見識過很多,但是你要說有五六千家房東都在違約,這也太蛋疼了。而王萬春更是用上了“逃離”“潑糞”“驅趕”等字眼作為標題,報道一件事就是一件事,你把別的事件、往年的事情扯到這件事上來,你是寫新聞還是寫煽情散文?
同城君想起網信辦公布“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二記者肯定不是干這事的,但是有償新聞同城君還是了解的,有償新聞是新聞倫理學和新聞法學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 ,大量直接或變相的有償新聞不時出現(xiàn)在報紙、廣播、電視中 ,嚴重損壞了主流媒體代表社會良知、追求客觀公正的誠信形象 ,有償新聞既是一種飲鴆止渴的短見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說 ,還經常構成對廣大受眾的相關社會組織或個人權益的侵害。二記者大老遠跑來干一件經濟糾紛報道,有沒有償同城君只能持質疑的態(tài)度!
再來說二記者報道的這件事,也就是文中高手客棧老板阿玲,為什么說是高手?成都媒體和上海媒體她都能呼來,不是高手是什么?阿玲2006年3月與束河街尾村94號村民白麗剛簽訂租房合同,年租金為5萬,20年不變!白麗剛同城君不認識,但是可以肯定白麗剛是個老實巴交沒怎么見過世面的人,如阿玲所說,拿著15萬就會手抖的人,辦張銀行卡還要阿玲幫著辦,當然,也只有這樣的人才會給你簽一年租金5萬20年不變的合同。2014年4月束河街尾村65號發(fā)生大火,連帶著把95號阿玲的居巖驛客棧燒毀,阿玲得到保險公司近90萬元賠償,以就是因為如此,白麗剛不再把房子租給阿玲,于是阿玲將白麗剛告上法庭,2015年3月古城區(qū)法院判決:解除阿玲和白麗剛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阿玲敗訴。阿玲不服,上訴到麗江市中院,2015年7月9日,麗江中院宣判:維持原判,阿玲再次敗訴。
依法治國,法制社會,我們到底該相信什么?如果我們對法院的判決都不能執(zhí)行,還談什么依法治國?我相信二記者對依法治國不會不懂。那么二記者對古城區(qū)人民法院、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決過的事情還要大勢炒作(配不上報道二字)又是為了什么呢?難道他們是要否定習總書記提出的依法治國嗎?難道他們是要在中國掀起“依媒治國”嗎?
租賃合同違約,這種經濟糾紛,準確說就是兩個行為,一是市場行為,一是法律行為。市場行為當然市場說了算,多少錢出租、多少錢承租那都是雙方自愿的行為,政府難道能規(guī)定你必須10萬租出去?或者你20萬才可以承租?從總理都市長怕誰也不敢吧?法律行為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如果違約,合同中寫明了違約怎么處罰就怎么執(zhí)行好啦,不成可以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怎么執(zhí)行就好啦。為什么要去找媒體記者對抗法院判決?難不成媒體說對就執(zhí)行媒體反對就不執(zhí)行嗎?那干脆有媒體就行了,還要什么法院啊,大家有事都去找媒體裁決。
之前就出現(xiàn)過律師煽動輿論來影響法庭判決的事情,這次阿玲利用二記者制造網絡輿論,是要以輿論審判來改變麗江中院的法律判決嗎?當記者致力于發(fā)動輿論并試圖通過輿論影響法庭審判的時候,說明記者對法律的信仰已經大打折扣。
如果二記者這么一報道,麗江市政府就決定阿玲可以繼續(xù)租白麗剛的房子,按照之前所簽訂的合約5萬一年,20年不變,那才是天大的笑話,二記者不會不明白,可是你為什么還是要報道呢?如果你不是為了收點好處費,那就是為了黑我大麗江。
這次二記者掀起的輿論還引發(fā)有人討論契約精神,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一詞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系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西方的東西在東方的水土不服這是眾所周知的,雙方達成的一種約定如果要長遠延伸下去,前提條件是雙方在簽訂約定時的條件要長遠不變,很簡單的道理,二記者和員工簽訂協(xié)議,每個月工資5千元,難道這個契約就不能變了嗎?如果二記者經營不善,面臨倒閉,只能發(fā)3千一個月怎么辦?二記者也想遵循契約精神,但是發(fā)不出來;再反過來,二記者的員工在二記者這里一個月5千元,但是隨著員工能力的提高,有人給你員工1萬一個月,你員工按契約精神是不能走的,你覺得可能嗎?別忘了契約精神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守信,你只講守信忽略自由和平等就叫斷章取義。
契約精神在雙方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你違背就有違道德,就應該受到處罰,隨著時間的推移,空間的變化,契約自然也應該改編,要不然秦始皇的法令我們今天繼續(xù)用啊,美國何必立法,直接用大英帝國的可以啦。怎么可能。
麗江的毀約商業(yè)糾紛基本就是三個原因造成,第一,初次簽合約的麗江人太淳樸,3萬一年5萬一年,一簽就是20年30年不變,那些來自大都市的精英們都說麗江人好淳樸,其實心里在偷偷樂,物價都在不停漲,何況來麗江投資的人前赴后繼,房租怎可不漲?第二,不要以為在麗江違約的全是房東,還有自己經營失敗,欠半年一年房租就跑的外地人,他們也在違約;第三,炒房客也是推動麗江租賃違約的重要因素,本來甲和乙合約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丙背著錢來跟甲說,你把房子租給我,我給乙雙倍的租金,然后你該賠給乙的錢我全出,這樣甲就開始違約了。
麗江很無辜,麗江是個美麗的地方,但是被很多人當成了發(fā)財?shù)耐媾?,背著錢來炒著麗江,麗江就成了這些人的商品,炒來炒去,賺錢斂財?shù)氖沁@些人,而留下的傷痛卻是麗江自己舔。
媒體被作為一種工具,被人來利用滿足自己的私人目的,媒體和麗江一樣悲哀,失去公信力的媒體,傷痛最終還是自己舔。
不要對麗江太苛刻,本來偏于西南安靜一隅,有古城、有雪山,有簽30年不變合同的淳樸人民,但是有許許多多來自霧霾都市,滿腦子蠅營狗茍和銅臭的人,把他們的思想、作派帶給給麗江,污染麗江,最后還辱罵麗江,這些人,你們不是應該逃離麗江,而是應該滾出麗江。(麗江洛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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